全球並國華完成交割 金管會啓動七大監管措施
金管會30日宣佈,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除保留資產、保留負債以外的資產、負債及營業案,已依標售契約於3月30日完成交割,同時金管會也啓動對全球人壽的強化監理措施,包含非經允許,全球人壽與利害關係人間須保持三不「不得借款、不得購買以及不得投資」。
國華人壽標售案於101年11月27日由全球人壽以安定基金補助金額883.68億元得標,鑑於交割後,全球人壽概括承受國華人壽除保留資產、保留負債以外的資產、負債及營業,及接受安定基金補助,資產規模已達國內第7大。
金管會強調,爲督促全球人壽審慎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除要求全球人壽確實遵循資金運用、風險控管及內稽內控等規定,審慎經營並管理財務、業務、資金運用等項外,並對全球人壽採取七大強化監理措施:
其中,在資金運用上,未來全球人壽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變化而有資本強化必要,或經主管機關命進行增資時,全球人壽應儘速提具增資與其他財務改善方案計劃,並確實執行,且各層股東應出具增資承諾書。
其次,補助款之資金運用規劃,全球人壽應提報董事會通過,且不得以臨時提案提出;資金運用成效應每季提董事會報告,每半年到金管會報告。
尤其,除經金管會的核準外,全球人壽「不得借款」予利害關係人,且「不得投資」利害關係人所發行的普通股、特別股或其他有價證券,亦「不得購買」利害關係人所擁有的不動產。
在經營層面上,金管會要求全球人壽應確實依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就其所承受的資產及負債,應與於概括讓與基準日後所新簽訂之保險契約及因此所產生的資產及負債,及原有的資產及負債,採取「獨立的區隔帳戶方式分別管理」。
且全球人壽股東對公司的「長期經營承諾」,以及全球人壽應於交割日起「1個月內」完成獨立董事的派任,並經金管會同意,且「獨立董事席次應過半」。
此外,全球人壽應妥善照顧國華人壽員工,確實履行員工安置方案計劃相關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