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錢需先向派出所報備?吉林銀行多家支行稱“不需要”!長春仍有農商行取現5萬元以上需報備

每經記者:張宏 每經編輯:廖丹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網友反映在長春市吉林銀行一網點取款時被告知需要轄區派出所同意,涉事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此舉是爲了防範電信詐騙。該網友表示,因另一銀行存款利息較高,其母親想將吉林銀行的錢轉入到另一家銀行,總金額不到10萬元。最終,他們等了很久,派出所審覈後,纔在銀行窗口成功轉賬。

事件一經報道,引發廣泛關注。6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每經記者”)以儲戶身份致電吉林銀行包含涉事支行在內的多家分支機構,以及長春市轄區內另外多家銀行網點了解情況。

其中,吉林銀行多家網點表示現在取現不需要報備,10萬以上預約即可。但在長春市轄區內多家農商銀行,取現5萬以上需要提前致電網點,告知卡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由銀行向公安機關報備,公安機關審覈通過後即可支取。

記者隨後撥打吉林銀行年報中公佈的電話,說明致電意圖後,該人員表示:“這邊是業務部門,應該致電辦公室。”該人員稱不允許提供辦公室電話,隨後將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電話提供給記者。但截至發稿,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均無人接聽。

吉林銀行多家網點稱取現不需要報備

6月13日,每經記者多次致電吉林銀行涉事支行,均無人接聽。該行官方客服表示,該支行因網點升級改造,電話線中斷,目前無法使用。

隨後,記者分別以儲戶身份致電吉林銀行在長春市南關區及與涉事支行同處寬城區的兩家支行。

面對記者“取現是否需要報備”的疑問,兩家支行給出相似的答覆,“取現不需向派出所報備。10萬以下無需預約,10萬以上需要提前預約,避免行裡沒有足量現金。本人辦理攜帶身份證、銀行卡,他人辦理攜帶代辦人、持卡人兩個人的身份證,以及銀行卡。”

一工作人員補充:“因爲我們現在和工行大庫合併了,所以10萬以上得提前一天下午2點之前打電話預約調款。預約時留下姓名、電話、取款數額即可。”

不過,在長春市內多家農商銀行,5萬以上需要提前致電網點,由銀行向公安機關報備,公安機關審覈通過後即可支取。

長春農商銀行寬城區一支行工作人員表示:“定存到期取現不用報備,只要有支取來源就可以隨時支取,本人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取現,超過5萬元需要提前一天電話預約,避免行裡沒有這麼多現金。”

該人員補充:“需要去核實的是指從其他卡轉到這張卡的活期賬戶裡的錢,銀行不知道這筆資金的用途、來源,所以需要去核實。活期賬戶的資金只要不是剛存入又轉出,隨時支取也沒有問題。”

記者隨後致電該行位於寬城區的另一支行,諮詢“需要將活期賬戶中十萬元左右的資金取現”相關事項。工作人員詢問取款用途後,表示需登記卡號、身份證號等信息,查一下看能不能取。

該工作人員補充,即使是現在提現,也得預約了才能取出去。“5萬以上就得預約了。現在就是打擊詐騙,所以我們得給公安局報備一下,報備完之後就可以取了。5萬以上,幾乎都得報備。”

在同處寬城區的長春發展農商銀行一支行,其工作人員表示:“5萬以內,我們就是問好用途,只要是正常的用途,我們這邊系統沒提示相關的異常,就可以正常支取。5萬元以上需要預約,公安局審覈通過即可支取。如果您卡上餘額少於支取數額,需要轉賬到卡上後才能預約。”

長春發展農商銀行另一支行工作人員則表示:“5萬以上報備一般是派出所管,但是現在好像因爲一些事情,派出所管得沒有那麼嚴了。”

該工作人員在諮詢派出所並詢問記者取現用途及資金來源後表示可以預約。“正常看流水沒問題的話是可以取的,但是如果懷疑流水有問題,還是得要派出所來覈實的。要是流水沒有什麼問題的話,正常應該不需要派出所再出面了。”

查流水需要多長時間?什麼樣的流水有問題?記者提出疑問。

該工作人員表示,查流水很快。“得看您的流水情況,然後我們再跟派出所溝通。”

專家:銀行承受巨大反詐壓力,但內部管理和消保工作也有不足

如何看待銀行取現需要報備這種現象?銀行應該如何在反詐和便利性之間達到平衡?爲此,每經記者採訪了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

董希淼表示,商業銀行的確承受落實公安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巨大壓力。但銀行本身的內部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不同銀行做法差異很大,個別銀行忽視客戶體驗,片面強調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採取過於嚴苛的賬戶管理措施,部分措施簡單粗暴,給客戶帶來諸多不便,對較多客戶造成“誤傷”。

他進一步指出,銀行等金融機構應以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爲依據,不能超過法律法規對客戶提出額外、無理的要求,不得將公安部門備案、審覈作爲開立賬戶、支取現金的前提。同時,銀行應提高工作精準度,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優化模型,精準排查,儘量降低“誤傷”的比例。如果發生“誤傷”,應採取更人性化的救濟措施。如優化工作流程,以線上和線下結合的方式,便利用戶辦理解除限制手續。

董希淼表示:“公安機關也應優化工作理念和機制,保護好公民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不應超出法律規定干涉銀行正常業務辦理,對賬戶取現、限額、凍結等行爲應更加審慎。建議將凍結賬戶的權限上收到省級公安機關,並建立監督機制。切勿以‘我是爲你好’爲由,隨意給公民打電話或約談,更不能隨意限制、凍結普通公民賬戶,對錯誤限制、凍結情況應進行賠償。同時,合理簡化解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