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住房困難”何解?國家發改委發文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人民網北京6月2日電 (申佳平)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官網消息,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保障性租賃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專項管理暫行辦法》),以新型城鎮化戰略爲導向,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人口淨流入城市符合條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推動解決符合條件的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優先滿足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羣體租賃住房需求,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據瞭解,《專項管理暫行辦法》包括6個部分、共22條,對該專項的支持範圍和標準、資金申請、資金下達及調整、監管措施等作了規範

按照《專項管理暫行辦法》,本專項支持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爲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條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

具體來看,納入城市年度建設計劃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包括: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閒置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利用存量閒置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相關配套基礎設施主要包括:小區內的道路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暖、綠化、照明、圍牆垃圾收儲等基礎設施,小區的養老托育、無障礙、停車、便民等公共服務設施,與小區相關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等城鎮基礎設施項目。原則上不得用於主幹道主管網、綜合管廊廣場城市公園等與小區不相關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投入企業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應用於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發改委要求,應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外溢性強、社會效益高領域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本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專項支持範圍,做好項目日常儲備工作。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確定的編制原則、安排方向等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投資申報、審覈工作,並彙總報送年度投資計劃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切塊下達年度投資計劃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

此外,《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展定期調度、不定期檢查,督促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有序推進年度投資計劃實施和項目建設。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應嚴格執行制定的監管措施,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作出處理並督促整改。

據悉,《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