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適能」健身房倒閉資遣費求償無門 時力籲勞動部徹查研擬修法

▲ 輕適能健身中心預警倒閉,負責人賴志欽營運吳佳倫涉嫌詐欺、背信等罪 。(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健身房「輕適能」今年初無預警倒閉,許多員工不僅未被事先通知,甚至領不到資遣費勞保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資遣費」,卻因業者規避法規導致求償無門。對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3日要求,勞動部應主動進行調查,儘速發還應給付的工資及資遣費,並且研議勞基法》第57條,避免類似案例再度發生。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邱顯智3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健身房惡意倒閉,無辜勞工纔是最大受害者!」記者會,要求勞動部應針對「輕適能」的惡意行徑調查員工任職的公司分店,以及儘速發還應給付勞工的工資與資遣費。

受害者張姓教練指出,自己從2016年便任職於「輕適能」健身房,但今年1月底公司卻無預警倒閉,也未發放薪資、資遣費,在4月申請資遣費墊償後,直到上個月才收到勞保局墊償科電話,告知因爲調店緣故年資不得累計計算,導致原本應該是4年多的資遣費只剩下8個月,甚至還有同事因此無法申請墊償。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邱顯智召開「健身房惡意倒閉,無辜勞工纔是最大受害者!」記者會。(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王婉諭表示,在勞工的認知中,一直以來都是待在「輕適能」工作,卻只能領到最後一間分店的資遣費,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事,儘管勞動部長許銘春兩週前答覆,將加強對此案之調查及加強對勞工於認清勞動契約避免受騙之宣導,但到目前爲止仍未看到勞動部針對此案進行積極的作爲。

王婉諭呼籲,勞動部應針對「輕適能」的惡意行徑進行調查,將其員工任職的公司及分店調查清楚,並儘速發還應給工資及資遣費,同時在一個月內針對《勞基法》第57條進行研擬,避免其他案例再度出現。

邱顯智說明,由於現行《勞基法》第5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爲限,因此僱主可以規避年資合併計算的部分,只要調店就被認定爲不同事業單位,年資就會重新計算,其實是相當惡劣的手段

邱顯智強調,如果勞動部還是執意不願意改變行政處分的認定,未來時代力量將會考慮朝修法的方向進行,也呼籲勞動部站在保障勞工的立場,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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