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聾啞藝術家林良材藝術品 經紀人得返還

知名聾啞雕塑藝術家良材前年開記者會指控經紀人楊博文辦完展覽後,佔有他的47件作品不還,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楊返還藝術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楊在展覽結束後,沒有佔有作品的權利,判楊應返還藝術品。本案可上訴。

林良材提告主張, 2016年他和楊簽署經紀合約書,約定由對方擔任經紀人,楊隔年5月26日至6月18日,舉辦「看見聲音─林良材70週年回顧展」,向他商借47件作品展出。

未料,展覽結束後,楊卻未將作品還給他,佯稱因展覽期間要延長,但他到展覽現場察看,才發現作品已經被楊私自搬離,下落不明,他多次透過LINE要求楊說明作品去向,並且快點返還,但楊都置之不理,不得不提告請求返還藝術品。

楊博文審理時辯稱,依雙方合約,林良材在合約期間全權委託他處理所有作品的讓與、授權、經銷代理銷售事宜,展覽結束後,仍需要進行後續媒體曝光計劃、拍攝紀錄片、舉辦亞洲巡迴展等,因此展覽結束後,他有權佔有47件參展作品,無需經過林的同意。且林前年7月5日片面終止合約,他已先墊付運費展場佈置費、人事費、場地費等,要求林應付他52萬餘元。

法官認爲,依雙方合約,林良材只授權楊處理作品讓與、經銷、代理和銷售,無從看出楊可未經林的同意就擅自任意佔有作品。另依雙方LINE對話紀錄,林良材的妻子詢問作品下落時,楊都沒有說明佔有作品未來要從事什麼樣的推廣事宜,認定楊自前年6月26日起無權佔有林的藝術品,判他楊應返還47件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