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的也不能打!韓國政府62年來首次收回「父母懲戒權」 虐童將視爲重罪

韓國法務部決定刪除《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權」的條款,以杜絕超出教導範圍的懲戒行爲。示意圖。(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韓國近日虐童事件頻傳,因此韓國法務部決定刪除《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權」的條款,以杜絕超出教導範圍的懲戒行爲。

由於近日韓國頻傳家長虐待年幼子女致死事件,例如今年6月一名9歲男童因弄壞遊戲機不敢說實話,繼母一氣之下竟將他鎖進行李箱內長達7小時,最後窒息身亡;而今年7月,還有一名30多歲母親,抓着10歲兒子頭髮,拖上街毆打,原因是「小孩不聽話」。

韓國1958年首次實施的《民法》第915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懲戒權,可懲罰子女,以保護或教導他們;但近日虐童事件頻傳,許多人認爲相關規定被誤解爲法律允許父母對子女予以超越教導範圍的懲戒,包括體罰

因此,韓國法務部決定將《民法》中有關「父母懲戒權」的條款全部刪除,杜絕父母以教育藉口兒童虐待行爲,並將虐待兒童視爲重罪。未來若有虐待兒童的家長,就不能再以「教育小孩」爲由來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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