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5歲女童遭父母輪流虐打 體重不到9公斤

4年前5歲女童父親徐姓男子腳踩腹部胃部破裂,被母親毛巾捆綁雙手,綁在衣櫃門把體罰。(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5歲女童遭父親徐姓男子腳踩腹部致胃部破裂,被母親以毛巾捆綁雙手,綁在衣櫃門把體罰,一審徐男判刑2年4月、徐妻判刑1年4月,二審駁回上訴,但給予徐妻緩刑3年,徐男主張非故意犯罪是過失,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他在二審已認罪,駁回定讞。

徐姓夫妻共同育有未成年的3名子女次女出生時起與他們共同居住在新竹縣新北板橋住處內,徐姓夫妻因經濟家庭成員罹病等緣由,從2016年6月27日至2017年8月22日,輪流虐打次女,5歲次女被安置時只有8.8公斤,遠低於正常幼童體重

徐男在2017年6月13日,在他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住處內,以腳踩女童之腹部,致女童受有胃部破裂之傷害;2017年8月15日下午女童沐浴後,因發現女童將其身上傷口繃帶拆掉,心生氣憤,未爲女童着衣,即要求女童於新北市板橋住處房間衣櫃前。

徐妻要求女童以雙手舉高之姿勢站立於衣櫃前,用毛巾捆綁女童雙手將之固定於衣櫃門把上,將女童及長女單獨留在住處,與徐男出門前去採購物品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人員在2017年8月22日前往女童住處訪視時,發現女童有左側額頭傷口化膿情形,且觀察到她有發展遲緩情形,對女童緊急安置。

臺灣高等法院維持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斥責徐姓夫妻枉顧親情,非但未對女童善加妥善照顧,且對於年幼之女童受有骨折傷勢視若無睹、消極不送醫治療,致女童受有左側股骨骨幹處縱向錯位肢體縮短、右側肱骨骨幹在自行癒合過程中而彎曲變形等傷害。

高院指出,徐男完全不顧親情對女童施虐,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將徐男及妻子各判刑2年4月及1年4月,徐妻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禁止對女童實施家庭暴力,並須完成10小時之認知教育輔導及30小時之親職教育輔導。徐男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