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無懲戒權 教養禁身心暴力行爲

行政院會28日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增訂父母管教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圖爲不當管教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家長注意!行政院會28日通過法務部所提《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以免「懲戒」遭誤用,並增訂「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政務委員林明昕強調,修正草案是跟進司法審判實務,現行審判早有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身心健康,因此待修法完成,也不致對法院判決與親職教育有翻天覆地的改變。

法務部表示,《民法》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爲對未成年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爲時的藉口,爲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因此提出修正草案,改爲「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暴力行爲。

林明昕說,修法過程已參考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家長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有具體紅線,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此次修法方向與法院判決趨向一致。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由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溝通,儘速完成修法。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透露,衛福部將配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中有關身心虐待的定義,並推出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的措施,教育部則負責普及與深化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強調,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提到,目前各縣市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若有親職教養疑難雜症都可以尋求協助。

民間團體對修正草案皆表贊同,兒盟政策發展處副處長李宏文說,日本及韓國早已明定家長不可以體罰或虐待,我國進度相對落後,據2023年調查,有89.3%民衆認同「打罵小孩不是有效管教方式」、73%民衆認同「不管任何理由,都不應打小孩」,較過去顯著成長,政府不應只是修法,更應提供家長正向教養資源及親職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