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士林銀行30萬逃亡「摀臉喊對不起媽」 法官裁定羈押
▲林男當時持刀架住劉女脖子,逼行員交錢。(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臺北市士林區劍潭路上瑞豐銀行20日遭搶,48歲林姓男子持水果刀架住前方排隊劉女,得手臺幣30萬元後,從容地騎上偷來機車逃逸,警方根據林男到郵局匯款資料順利逮到人,檢方復訊後,向法院聲押林男。士林地院昨晚審理後,認爲林男涉犯5年以上重罪,且有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因此予以羈押,但被告無勾串證人或共犯之情形,因此無禁見必要。
士林地院昨晚召開羈押庭後,已於晚間12時許裁定羈押。法官認爲,林男落網後坦承加重強盜、竊盜等犯行,且有卷內各項證據可佐,林男涉犯加重強盜罪,犯罪嫌疑重大,該罪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林男犯案後丟棄安全帽及水果刀,又變換交通工具,有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且先前曾2006年間犯下加重強盜犯罪,又因缺錢花用再犯本案,亦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因此有羈押之必要;至於檢察官聲請禁止接見通信部分,因被告無勾串證人或共犯之情形,故未予禁見。
警方調查,戶籍設在北投的林姓男子平時與女友住在汐止,2006年曾犯下郵局27萬搶案,當時逃亡18天后,拿12萬元自首,判刑3年8個月,沒想到這次又以同樣手法搶銀行。林嫌20日上午11時從汐止出門後,先到善導寺捷運站偷一輛機車,騎到瑞豐銀行後發現機車沒油,又繼續往前騎偷另一輛機車返回銀行搶劫,得手30萬元後隨將機車及安全帽丟在劍潭捷運站,改搭計程車逃逸。
▲林男得手30萬後,到光華商場附近郵局匯款。(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專案人員過濾監視器找到計程車司機,得知林嫌下車前曾問「附近有郵局嗎?」,進而發現林嫌到光華商場旁郵局,用無折存款匯27萬還款給友人,透過匯款資料確認林嫌身份,而林隨後拿剩餘3萬到光華商場想買Iphone8,但因爲沒有現貨,就改用1萬2千元買i6,最後搭計程車返回汐止找女友。
林嫌落網後向警方供稱,因爲自己有購物強迫症,無法控制,曾擁有3輛汽車、4輛機車以及10幾支手機,也有吃藥控制病情,曾向友人及地下錢莊借錢,債務壓力龐大,再加上犯案當天吃藥恍惚,纔會挺而走險決定搶銀行,「我對不起媽媽。」
▼林男遭裁定羈押。(圖/記者張曼蘋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