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綁母女要拍裸照 母護女泣訴拍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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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丁姓男子今年初闖入女性友人住家,捆綁她及女兒搶走6500元,丁男還要求拍裸照,被害人爲了保護女兒淚求丁男拍她就好,丁扯下她的胸罩拍攝裸照還加以猥褻,最高法院依侵入住宅強盜及加重猥褻等罪將丁男判囚10年6月定讞。

丁男是新北市一家塑膠公司負責人,他與被害女子一家熟識,他因公司不善經濟困窘,竟先向他僱用的範姓外籍勞工謊稱,以1萬元報酬協助他捆綁外遇對象範男中文程度不佳無法完全理解丁的意思,但仍應允幫忙。

今年1月2日下午丁男與範男闖入被害人住家,捆綁她與女兒後搶走她皮包內的現金,他還要求拍裸照,她爲免殃及女兒,於是要求丁男拍攝自己裸照,丁男於是拉下她的衣褲並用刀割斷她的胸罩,拍照後又加以猥褻,恐嚇對方不得報警後離開。

歷審認爲丁男犯行惡劣且對案情避重就輕,未能坦然面對錯誤,他雖有賠償被害人的意願,但迄尚未達成和解,依強盜等罪將他判囚10年半,強制罪部分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範男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