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父母賄選綁樁 49人判刑

2018年九合一選舉,彰化縣議員第3選區國民黨提名的施嘉華,因涉及買票賄選,遭判當選無效確定。(彰化縣議會網站吳建輝彰化傳真)

彰化縣國民黨籍前議員施嘉華,被控於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由父母施復興、劉彩雲以每票1000、5000元,對線西鄉6名村長、99位鄰長行賄,施日前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彰化地院10日再依選罷法判處施復興2年、劉彩雲1年9月徒刑,另47名村鄰長也遭判刑。

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間,施復興夫妻爲讓兒子順利當選,假藉僱用線西鄉村長及鄰長代爲發送競選總部成立的活動邀請函,發放「工作費」5000元給德興溝內等6個村的村長,同時也發給99名鄰長各1000元工作費。離譜的是,線西鄉僅8村,卻有4分之3的村長淪陷涉賄。

法官審理時,施復興等19人坦承賄選,但部分村、鄰長卻認爲,收受的是工作費,屬於勞務對價、並非收賄。法官認爲施復興以「僱工發薪」爲名、卻行「買票綁樁」之實,對民主法治蝕害匪淺,侵害國家社會法益甚鉅。

部分村鄰長至今仍認爲該筆費用勞務費,彰化地院仍依選罷法判施復興2年刑期、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且須服勞務200小時並向公庫支付60萬元。劉彩雲則遭判1年9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4年,須服勞務150小時。因部分村鄰長拒收或退回賄款,共47名村鄰長分別被判處3月至1年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