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收富商襯衫 遭判罰逾200萬元

前臺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本報資料照片)

周章欽遭監察院彈劾指控,他在擔任臺南地檢署檢察長,讓因炒股案遭判刑確定的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且收了翁茂鍾襯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將周章欽判決罰款月俸給1年,估計罰款逾200萬元。

監察院彈劾指控,周章欽任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期間,依翁茂鍾之意願(爲便利工作並逃避社會勞動之執行,選擇和指定離佳和公司辦公地點距離近且有警界關係之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爲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構),在2012年1月2日電話交代將翁茂鍾分配至麻豆分局易服社會勞動。

周章欽打電話聯繫所屬觀護人室主任觀護人,對方因而指示負責媒合執行機關之潘姓觀護佐理員,將翁茂鍾分配至卷證資料全與麻豆區無關的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並造成麻豆分局轄區查覈易服社會勞動業務之林姓觀護佐理員不敢公正執行業務。

監察院指控,周章欽在2013年7月16日至2018年9月24日,收受翁茂鍾11件襯衫,且未向政風單位登錄或向機關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