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適卓涉案判刑

前立委黃適卓3年前參選桃園縣第四選區立委,他與劉姓男助理製作散發文宣,指競選對手楊麗環的助理收賄被起訴。最高法院認定,黃及劉姓助理蓄意誤導選民,昨依違反選罷法各判刑4月、3月,可易科罰金,並褫奪公權1年確定。

「判決不公平不合理!」黃適卓強調楊的助理確實有收受牙醫師公會50萬元,唯有助理「遭起訴」是未經查證的錯誤,他發現後立即召開記者會道歉認錯,併發送等量文宣,沒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意圖。

黃適卓說日前已辭去市府有給職首席顧問一職,沒有公職在身,目前爲蔡英文桃園競選總部總幹事,此案2度被最高法院發回,還拖了7個月,超過正常程序,如今卻在選舉之際宣判,不得不懷疑有以司法影響選情之虞

一審認爲,黃適卓與助理雖未盡責查證,但楊麗環助理確因涉收受牙醫公會致贈的50萬元被特偵組調查,非黃男虛構,該名助理雖因嫌疑不足未被起訴,但黃髮現出錯立即道歉,並製作澄清文宣避免錯誤訊息繼續擴散,顯無誤導選民意圖,判2人無罪。

高院更二審認定,立委助理若涉及收賄被起訴,屬重大政治新聞媒體應會報導黃可輕易查證,卻未採取行動釐清疑慮,反以不實文宣影射競選對手,有損選風,依違反選罷法的傳播不實罪,將黃及劉姓助理各判處4月、3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