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啦啦隊國手悶死房東 地院判賠家屬1027萬餘元

前啦啦隊國手的劉姓男子積欠債務,潛入馮姓房東屋內行竊失風,以枕頭悶死馮女。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劉男賠償合計新臺幣1027萬餘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警調查,劉姓男子於2021年11月間向馮女租屋,因經濟拮据,在租屋5天后潛入馮女房內行竊,得手新臺幣2000元、手錶與耳環。劉男行竊時發出聲響驚動馮女,擔心事蹟敗露,以枕頭悶死馮女。

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考量劉男坦承犯行,非全無教化可能,今年3月14日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仍判處劉男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另一方面,被害人家屬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新北地院民事判決書指出,馮女的丈夫與2名兒子主張,因支出醫療費、喪葬費,及受有扶養費損害;此外,原告因被告強盜殺人行爲,遽遭喪偶及喪母之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等共312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劉男對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及扶養費均沒有意見,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請法院依兩造資力、社會地位審酌。

法官審理後判決,劉男應賠償家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1027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