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樹林電纜線掉落電死人 高院判臺電賠償1535萬餘元

烏來電纜掉落電死人,家屬二審獲償1535萬餘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羅姓男子2015年間路過新北市烏來區一處樹林空地臺灣電力公司電纜線因斷裂懸落,羅男因此遭電死。家屬起訴求償,一審判決臺電須賠償家屬1484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3日二審改判臺電賠償1535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1月22日中午,羅姓男子路過烏來區啦卡路9巷36號附近樹林空地,臺電編號B6801HA89號電杆和架連的「烏來WK23饋線」因斷裂而垂掛在地,羅男經過電纜線,遭高壓電纜直接電死。

家屬不滿,認爲臺電對於電纜線管理有疏失,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向臺電請求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求償2264萬餘元。一審法院判決臺電敗訴,須賠償1484萬餘元,雙方均上訴二審,家屬再加碼求償400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臺電否認具有疏失,拒絕賠償。但高院認爲,臺電公司未在電纜線附近設置警告標示,或隔離絕緣的防護措施,且未依照天候狀況實際情況,在雷雨後臨時加派人力巡視,在該電纜線的設置和管理確有缺失,必須賠償。經過重新計算後,改判決臺電必須賠償家屬1535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