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告鏡週刊抹黑 鏡:沒有和解空間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不滿鏡週刊在司法院人審會召開前,發佈嚴重斲傷他名譽的系列報導,提告求償1千萬元,及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啓事。臺北地院今首開庭,鏡週刊律師表明沒有和解空間,「我們對報導內容有信心」。
司法院人審會去年認定,石木欽與證交法被告翁茂中過從甚密,且在翁刑、民事案件審理期間,用妻兒名義買進翁的公司股票,卻沒據實申報財產,違法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公務員服務法等10項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
不過,鏡週刊在人審會開會前3小時就發佈系列報導,石木欽認爲9月間的9篇報導、1則影片使用偏頗文字戲謔、嘲諷他,報導內容也不實,因此向鏡週刊、社長裴偉及記者等人求償1千萬元,要求登報道歉及下架報導。
臺北地院今首開庭,法官向兩造律師確認審理流程後,詢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石木欽的律師廖芳萱表示,目前當事人沒有打算,鏡週刊的律師李國仁則說,報導都有司法院新聞稿爲依據,對內容有信心,沒有和解空間。
庭後,法官諭知4月14日下午2點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