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老愛「打統編」 財政部怎麼說?

▲不少企業教育員工要記得「打統編」,但很多都是做白工。(圖/東森新聞提供)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走走走,老闆請客!」、「聽說今年尾牙摸彩老闆很大手筆喔。」不少企業爲留才、提高向心力,都會適時犒賞員工,福利好的,除三不五時聚餐外,甚至還有禮贈品可拿,但財政部提醒,公司舉辦尾牙、春酒、員工聚餐,以及購買禮品犒賞員工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財政部官員解釋,企業購買禮品犒賞員工,或者是尾牙、春節、聚餐等場地租金,以及飲料酒類餐費或邀請藝人表演等費用,都屬於「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勞務」,申報營業稅時,進項稅額都不能扣抵,只能列爲費用。

不過,公司若以原本銷售的自有貨物或外購物品作爲禮品,由於該產品原來並非爲犒賞員工而生產或購買,已先用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也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企業在轉送給員工時,須視爲銷售貨物,按照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不得重複申報扣抵。

換句話說,雖然企業員工聚餐看似可與公務扯上邊,結帳時也習慣餐廳「幫忙打統編」,但對營業稅而言,都認定這類支出與本業無關,所以相關費用都無法抵扣營業稅的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