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情人節 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籲五秘訣拒絕約會暴力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呼籲青少年朋友,不論男女朋友約會、同學相約出遊,或和網友見面,要多一份警覺意識,預防約會強暴的發生。(圖/市府提供)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七夕情人節即將到來,青少年朋友不想單獨過情人節,往往會找人相伴,很多案例發現,在情人節節慶氣氛的催化下,青少年情侶之間容易產生曖昧的情愫,而受對方邀請到密閉的房間,在飲酒或喝了對方提供不明飲料的情況下,常發生性侵害事件或約會強暴事件。
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呼籲:青少年朋友,不論男女朋友約會、同學相約出遊,或和網友見面,要多一份警覺意識,並且尊重雙方意見,預防約會強暴的發生。
根據臺南市政府家防中心104-105年的通報資料顯示,在受理的性侵害案件中,兩造關係爲男女朋友佔最大比例,104年性侵害總通報數爲594件,兩造關係爲男女朋友爲108件佔18%,105年性侵害總通報數爲617件,兩造關係爲男女朋友爲136件佔22%。
其中性侵害被害人年齡也顯示12-18歲的青少年最易發生性侵害案件,104年被害人年齡爲12-18歲的性侵害案件共325件,佔臺南市總通報數54.7%,105年被害人年齡爲12-18歲的性侵害案件共334件,佔臺南市總通報數54.1%。
鄭妙君主任指出,因未滿16歲發生性行爲是違法的,雙方交往要尊重身體自主權。南市府家防中心特別提出青少年交往的5個秘訣:「尊重自己、提高警覺、大聲呼救、快速離開、求助師長」,希望青少年交往時期可以學會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避免到偏避人少的地方約會,鄭主任表示:「不論何時受到不舒服的言語或行爲,就要儘速離開現場,遇到有人跟蹤或暴露狂時儘速告訴值得信賴的大人或是撥打113報案專線」。
另外社會局家防中心說明,依據105年2月4日修正上路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提供16歲以上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有跟蹤、騷擾或脅迫行爲的「恐怖情人」時,也可聲請保護令的法律保障,因此遇到親密關係暴力一定要勇敢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