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綜合帳戶制度 首次放寬申請規定

▲期交所綜合帳戶制度實施逾八年後,首次大幅放寬相關申請規定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期交所綜合帳戶制度實施逾八年後,首次大幅放寬相關申請規定,包括放寬申請資格海外個別交易人毋須取得FINI ID即可經綜合帳戶參與國內期貨交易、簡化綜合帳戶申報規定等三大項,相關規定自6月3日上線

期交所綜合帳戶制度自95年3月27日實施迄今,已逐步吸引國外期貨商來臺設立綜合帳戶及參與臺灣期貨市場交易。爲進一步提高外資參與期貨市場誘因,期交所於綜合帳戶制度 三項綜合帳戶調整內容

首先期交所將 大幅放寬綜合帳戶申請資格,現行無論開立及受理開立綜合帳戶之國外及國內期貨經紀商皆須具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此次衡酌國外交易所大多無該等限制,爲使綜合帳戶制度與國際制度接軌,同時鼓勵國內期貨證券業者業務國際化

期交所表示,放寬國外交易所結算與交易會員或本國證券商、期貨商持股逾50%之海外子公司,均得向符合規定之國內經紀商開立綜合帳戶;國內期貨經紀商亦放寬至符合期交所之個別結算會員財務標準即得受理開立綜合帳戶。

其次爲海外個別交易人毋須取得FINI ID,即可經綜合帳戶參與國內期貨交易。除現行「應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之綜合帳戶」外,新增「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之綜合帳戶」,未來該類綜合帳戶下之個別交易人無須取得境外機構投資人(FINI)ID即可參與國內期貨交易,惟須先申報基本資料,並適用期交所公告法人部位限制規定。

最後在簡化綜合帳戶申報規定部分,期交所指出,現行「應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之綜合帳戶」,對於帳戶內個別交易人之部位申報方式原採大額申報,業者須每日檢視個別交易人部位,倘達大額申報標準,即須依規定向期交所申報。調整爲每日全數申報後,業者無須再行檢視是否達申報標準。

期交所強調,此次綜合帳戶制度之調整,將降低國內外期貨業者參與我國期貨市場之門檻並提升境外外資於國內期貨市場從事期貨交易之便利性及減少業者申報作業複雜度,有利於吸引國外期貨商至國內開立綜合帳戶,期望可提升外資透過綜合帳戶參與我國期貨市場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