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委員「中彈」!金評中心董事長髮文籲「冰清玉潔」

金評中心董事長林志潔在臉書上發表評議委員不適宜出任金融機構獨董。圖/取自金評中心網站

處理金融爭議一定要「冰清玉潔」,光迴避是不夠的。2020年9月剛上任的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在其臉書上表示,金評中心的評議委員會是做出最後評議的機構,委員依法要超然公正,但若評議委員同時擔任金融機構的獨董,即便處理相關案件時迴避,亦是「非常不適當」,更遑論事後或卸任後纔出任獨董的事後利益輸送問題

林志潔強調,自己身爲金評中心董事長不能介入個案,但可以對評議制度進行改革,評議委員的專業守則自律規範,「長期以來付之闕如」,是應該改革的事項,當即刻爲之。

據瞭解,這一屆金評中心19位評議委員的任期,將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即剩下一個多月時間,平均隔週開一次委員會議,大約剩下三次會議,但因爲林志潔的臉書表示應即刻改革,已有部分評議委員口頭請辭,表達不會再出席評議會議,以配合林志潔的改革。

金管會參考英國制度,擬定金融消費保護法,2012年1月依法由政府捐助成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專門處理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間的爭議,若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小額爭議,金評中心作出的評議結論,對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約束力,且評議申訴案件都會納入金管會公平待客評分

而金評中心董事會不負責評議,而是由金評中心總經理出任評議委員會主委,主持評議會議,協助處理爭議案,一般會先分案給三位評議委員處理,若三位委員有共識即在委員會中報告,看其他委員是否同意此評議結果,若三位委員不同調,則在委員會中報告且辯論,最後全體投票,決定最終評議結果。

19位評議委員中有大學法律教授保險法教授、保險或風管系教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行政院消保處處長、消基會名譽董事長、金融學系教授等,各有專長,且據與會人士透露,常在會議中爭得面紅耳赤,且每人的論點都相當經典,若無法達成共識,就以投票表決方式,不會由少數人主導結果。

但的確評議委員中,有人出任華南金控獨董、有人是臺灣人壽獨董,也有是遠雄人壽獨董、也有富邦金海外子公司現代人壽的獨董、第一銀行監察人等,在林志潔臉書披露後,都有「中彈」的感覺,紛紛表達不再出席評議會議來「配合改革」。

由於新一屆評議委員2021年初即會上任,預計可能會因此大換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