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禁止”中國企業公開司法判決的背後
作者:吳徵
上週五,上海方達律師事務所的一封《關於停止違反保密協議及侵犯某公司商業秘密行爲的律師函》在網絡傳播開來。來源是西電捷通公司的官方微信“西電捷通網安觀察”在11月15日發佈的《滬方達律師事務所嚴正警告,公開司法判決是違約、犯罪行爲》。
西電捷通表示,2024年11月7日,上海方達律師事務所致函。西電捷通表示公開該律師函的目的旨在告知利益相關方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本着公開、透明、誠信原則,西電捷通向相關利益方披露因滬方達律師事務所嚴正警告而面臨的重大法律風險。”
律師函
雖然該律師函中對於涉案公司的名稱標黑了,但是從涉及的案件當事人,以及方達的歷史委託記錄來看,這家委託致函西電捷通的幕後就是美國蘋果公司。
這是在今年中國知識產權年會尾聲,爆出西電捷通實名舉報北大教授後,時隔七年,西電捷通再次進入大衆視野。
七年前的中國專利年會上,西電捷通就曾與蘋果的中國代理律師,也是來自方達律師事務所,爆發了一場引人關注的“國問”。
相比於七年前的“短暫即高潮”不同,西電捷通的這一次亮相,似乎大有不同。
目前來看,這一次持續時間更長,波及範圍更廣,但是所有的要素都在指向一個核心——就是蘋果公司,以及圍繞蘋果公司在中國利益所延伸的學者、律所、司法等深層次問題。
換句話說,如果說七年前還是個“小矛盾”,那麼現在儼然已經變成一個“大麻煩”。
這似乎與最高人民法院剛剛還在強調希望推廣的“楓橋經驗”有點格格不入,“小矛盾”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反而演變成了“大矛盾”。而矛盾積攢之後的直接表現,或許就是容易引發意料之外的事情,這或許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
實際上,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蘋果公司註定會是一個焦點,也是極易引發極端事件的源頭。
究其原因,其實已經屢次提及,就是蘋果公司在全球實施的“反向劫持”策略,運用數十億美元的法律預算,用訴訟程序和資金來拖死試圖對蘋果採取專利主張的羣體,而這其中很多都是中小創新實體。
對於這一點,幾天前的文章《蘋果在中國的“反向劫持”,引起國際關注》已經披露了一些國外對蘋果這種行爲將會導致對創新的危害的批評。
一些國外研究者還對蘋果公司這一“反向劫持”行爲進行了深入研究,得出與蘋果打專利官司要做好平均經歷42個月的準備,也就是三年半。但是在中國,這一數據可能要遠遠大於國際平均值。在我們舉出的四個近期案例中,蘋果對於中國企業的反向劫持時間已經到了120個月,也就是和蘋果打10年的專利官司,最終都不一定能得到結果。
對於這一點,一些與蘋果有遭遇的中國創新者或代理方,體會更深。
例如最新的留言中包括向蘋果維權屢戰屢敗的。
再如,任曉平與蘋果之間有關鋰離子電池方面的維權糾紛中,任曉平在其專利遭遇到《專利局史上最長的無效口審案件》下留言,提到了維權之路的艱辛,以及認爲蘋果的拖延戰術在中國是成功的。
以及參與此案的人員列出了爲何蘋果可以在專利無效階段可以達到拖延的目的,就是隻交了3000元的無效費用,卻可以在無效上找到各種藉口拖延三年,而逃避專利費,這種好事估計只有在中國可以碰上。
實際上,這也是蘋果在用其親身經歷在向更多的不願意繳專利費的大企業做出示範,這將會使得更多的大企業也效仿蘋果的做法,而對中小創新實體採取更嚴厲的“反向劫持的手段。
所以這纔是全球都會一致認爲的,爲何蘋果公司對於創新的危害會更大的原因。
如果不好理解這一道理,可以簡單拿蘋果和高通做個對比,試問這兩家美國公司哪個對中國本土產業和創新的影響更大。
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印象就是高通,因爲高通不僅壟斷芯片賺取高利潤,而且還收取高昂的專利費,這導致中國企業每年要向高通支付數十億美元的專利費。
然而,在這個事實中,高通到底對中國本土創新有沒有危害?
可能很多人認爲有,因爲高通的專利阻礙了創新。然而現實中,可以看看中國手機企業自己嘗試做芯片的有多少企業,從華爲、到OPPO,再到小米,都試圖打造自己的芯片,其最大的驅動力就是形成與高通談判的籌碼。從這個角度來看,反倒是高通模式進一步刺激了中國企業開展自研芯片。
退一步講,即使中國有更多的企業要給高通支付高昂的專利費,但是總會有一個限度,高通每年40-60億美元的總許可營收中,中國企業可能佔了一多半。但是影響似乎也只是這二三十億美元就到頭了,這是可度量的。
然而反觀蘋果,蘋果並不收取專利費,看似“人畜無害”,但是僅憑“反向劫持”這一招,就把中國創新撕開了一個大口子,其影響可能要遠比高通從中國企業收來的二三十億美元專利費要大。
也就是說,蘋果現象的存在,以及更多大企業模仿蘋果的做法,或將直接導致中國創新的降速。
而誰最希望中國創新能慢一點,最好永遠是原地踏步。
顯然是美國中的反華一派。
美國科技智庫ITIF在去年曾經發布過一份報告,《加速美國,減緩中國,還是兩者兼而有之?21世紀的關鍵戰略問題》。
其中就提到了扼制中國發展的“十八條”方案,其中就包括爲中國創新和生產體系“撒沙子”的“減緩中國(Slow Down China)”的方案。
顯然,“反向劫持”中國的創新者,實際上就是一個非常好的爲中國創新“撒沙子”降速的方案。
這也是爲何蘋果公司對中國創新的影響,要遠大於高通的原因。
明白這個道理之後,再回到蘋果以律師函的形式警告西電捷通公開判決書的做法是違法、犯罪行爲,並要求1天之內做出刪除、修改的動作,否則將會採取進一步措施。
其真實原因真的就只有提到的所謂的保密問題?
恐怕並不簡單。
除了所爭議的保密問題,至少蘋果通過抓住這一契機,又可以合理合法的增加法律程序了。因爲在此類案件中,蘋果最不怕的就是程序越多越好,哪怕是支付不菲的律師費,也符合其根本利益。
這正如蘋果這些年來在中國支付給律師的費用,可能都要遠遠大於很多創新者向蘋果索賠或是許可的費用了。
試想,如果專利制度下,不能讓創新者真正受益,反而受益的是爲大公司打訴訟的律師,那麼未來中美科技競爭下,誰能扛起這個技術立國的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