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有錯!山東男當庭「撕毀證據」...法院判拘留10日罰款1萬

山東男打官司還撕毀證據書。(圖/翻攝微信濟南中院,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打官司還撕毀證據,根本藐視法庭山東省德州市一名劉姓男子和自己兄弟有法律糾紛,但他認爲判決書中對事實認定有部分錯誤,不僅沒透過上訴或申訴讓法院重審,還多次吵鬧承辦法官,甚至撕毀證據書。目前,劉姓男子被判拘留10日和罰款1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濟南中院微信公衆號18日表示,山東德州慶雲法院在審理親兄弟共有糾紛案件中,因承辦法官多次調解無效後,最後判決劉姓被告向其兄弟支付拆遷補償款5900多元。不過,劉姓被告卻認爲判決書中對事實認定有部分錯誤,不僅沒有按法定程序上訴,更沒有提出申訴,反而多次到法院無理糾纏、吵鬧承辦法官,甚至撕毀了證據書,就爲了讓法官按他的意思改判

法院認爲,劉姓被告的行爲嚴重妨礙了正常民事訴訟工作秩序,最後對他作出拘留10日,並且罰款1萬元的處罰。

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或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法院可以依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若構成犯罪的,更可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