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上級管考催辦 地政事務所員工狂駁回吃案 下場慘了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

毛姓男子去年任職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負責民衆申請案件審覈準駁登記,卻因擔心上級業務管考,承辦案件被催辦,爲求省事,竟將15件申請案件直接以「駁回」、「撤回」結果,甚至直接將12案銷燬,事後因民衆遲未獲悉準駁結果,親赴地政事務所詢問,才知自己的申請案件被毛男「吃案」,臺北地檢署依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毛男。

據調查,毛男原本任職新店地政事務所登記課初審人員,明知登記課負責土地及建物權利審查、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具有審覈準駁登記案件之權限。

去年間,葉姓民衆等人向新店地政事務所書面申請土地及建物權利申請案件,由毛男負責初步審覈,依規定應於預定結案日期前完成,但毛男因工作做不完,怕被長官稽催案件的辦案時效,明知葉姓民衆等人並未撤回申請,或是未收受地政機關送達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竟上網操作「地政審查系統」,在「登記收件資料紀錄檔」,僞填辦案期間、應補正內容、補正通知書及送達日期,將申請案件以不實「駁回」、「撤回」名義結案。

事後因葉姓民衆等人發現申請案久無消息,親赴地政事務所詢問,事務所才知民衆的申請案件竟遭毛男自行「駁回」、「撤回」結案,除將毛男解僱外,並全面清查毛男經手過的案件,發現有15案件遭毛男僞造結案外,另有12件案件疑遭毛男銷燬,報警提告。

檢察官調查後,認爲毛男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依法起訴,並以毛男15次犯行,請求法院分論並罰;至於毛男另涉12件毀損文書罪部分,檢察官認爲,地政事務所提告時,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因此不得再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