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iPhone廁所偷窺女同事 資訊大廠工程師工作沒了下場慘

。(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竹某資訊大廠內的吳姓工程師,因爲工作壓力太大,居然拿 iPhone 11 PRO手機,偷跑進女廁所內,從廁所上方空隙偷窺3名女同事如廁,3名女子驚覺受害,報告主管並報警,新竹地院審理時考量,吳男與其中一位女同事已經和解撤告,判決2個妨害秘密罪,並判處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10萬元,吳男也因爲偷窺事件遭公司解僱。

判決指出,在某科技大廠擔任資深工程師的吳姓男子(30歲),112年5月13日至17日間,趁女同事進到女廁上廁所時,持 iPhone 11 PRO手機,從上而下窺視3名女同事,事後3名女同事驚覺受害,向主管反映,經公司調閱監視器畫面,啓動內部調查後,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審理時考量,吳男侵害女同事隱私,造成他們心理受創,所爲實有不該,應予責難,考量他坦承犯行,已與其中1名女同事達成和解,獲對方撤告,因此依2個《窺視他人非公開之活動罪》各處拘役55日,合併執行1百日,得易科罰金10萬元, iPhone 11 PRO手機沒收,可上訴。而吳男事後也遭公司解僱,斷送大好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