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藏廁所偷拍5名女同事3個月 超市員工露餡遭活逮
一名超市男員工,將手機藏店內廁所偷拍5名女同事3個月遭活逮。(中時資料庫)
一名在某大型連鎖超市任職的李姓男子,利用上班時間,偷偷將自己的手機開啓錄影模式,藏放在員工廁所天花板日光燈罩上,連續3個月偷拍店內5名女員工如廁與更衣畫面,直到某次一位送貨司機內急借用廁所時,發現藏有手機,經通報店長並檢視錄影畫面後,驚見多名女員工成爲盜攝主角,店長立刻報警查出李男惡行,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李男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一名李姓男子利用自己在某大型連鎖超市上班時,從民國109年9月某日至同年12月7日19時許期間,先後5次將自己手機開啓錄影模式,放置在店內員工廁所天花板之日光燈罩上,分別在3個月內,拍攝5名女同事如廁畫面。
原本李男以爲神不知鬼不覺而繼續犯案,但在109年12月7日19時許,一名送貨司機因送貨時內急,向超市借用廁所,卻發現燈罩上藏有一隻手機,立刻暗中向店長通報,經檢視內容後,赫然發現其中有女同仁遭盜攝畫面,於是立刻向警方報警,事後查出是李姓員工所爲。
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爲李男利用擔任賣場員工之機會,竟在該店員工廁所內放置手機,以手機之錄影功能竊錄女子如廁之非公開活動及其身體隱私部位,已侵害個人隱私,且對心理造成傷害,但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又與另三名被害人達成調解、當庭給付賠償金額,因此判決拘役70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