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政事務所員工涉性騷擾 「未即時處理」國賠8萬元

花蓮地政事務所爆性騷擾案。(報系資料照)

花蓮地政事務所一名女職員小美(化名),因遭測量課蕭姓測量助理員性騷擾後,向汪姓課長反映,卻未立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害小美無法正常工作,且處於有敵意的工作環境,小美因此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法院裁定地政事務所需支付小美賠償金8萬元。可上訴。

根據法院文件,小美於112年3月以口頭及書面方式向地政事務所測量課汪姓課長投訴,指控遭到測量助理蕭男性騷擾。小美指稱,汪姓課長得知性騷擾情事後,未立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導致小美繼續面臨敵意的工作環境,並持續受到精神壓力。

根據小美的說法,儘管她在事發後多次反映,地政事務所的處置卻延遲。直到112年4月6日,蕭男才被調整座位並互換組別,但仍與小美同處一室,使得她的心理壓力並未得到真正的紓解。小美表示,4月10日交付1份性騷擾申訴書表示:「不希望在同一間辦公室再與蕭姓測量員有所相遇接觸」,得到的迴應卻是「沒有辦法,人力不足、此事應先讓汪課長進行處理」,由於地政事務所未能妥善處理性騷擾申訴,她的工作環境變得極度不適,甚至需至身心科就診。因此請求國賠30萬。

針對小美的指控,花蓮地政事務所強調已依程序處理此事,包括調整涉案員工的座位及組別,並啓動性騷擾申訴處理機制,向相關人員提供協助。被告方主張,汪姓課長已迅速採取補救措施,並在事件爆發後立即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整和告誡,否認有怠忽職守之情事。

法院最終判決認定,花蓮地政事務所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適當的補救和防護措施,造成受害人身心受創,裁定賠償小美新臺幣8萬元。判決指出,儘管地政事務所已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改善,但未能即時對性騷擾事件採取有效措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因此應對小美遭受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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