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獸醫勾搭人夫狂啪20次還生子 搬出通姦除罪想避責慘了

人妻發現擔任醫療器材業務的丈夫與一名獸醫師發生外遇,對方甚至產下一女,對方上法庭搬出釋憲案稱配偶權已不存在,遭法官否決,判須賠5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人妻小芳(化名)前年起發現擔任醫療器材業務的丈夫與一名獸醫師發生外遇,對方甚至產下一女,她怒求償100萬;但小三卻搬出大法官釋憲案稱通姦除罪後配偶權已不存在,法官則稱該釋憲案從未否認配偶權存在,且丈夫也坦承小三早已知他已婚仍發生關係,法官判小三須賠50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主張與丈夫自民國85年結婚迄今,育有2子,丈夫工作是銷售醫療器材,小三爲丈夫的客戶,控訴小三明知丈夫是已婚身分,仍自109年間起與對方交往並生下一女,造成她身心飽受煎熬,精神痛苦不堪,出現失眠及焦慮病症,須長期就醫治療,提告求償100萬。

不過小三辯稱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理由書可知,小方不因婚姻關係而有支配他方之特定權利,因此小芳無所謂配偶權存在,且她懷孕後才知男芳已婚,隨即與對方斷絕往來,要求對方正視婚姻問題,認爲自始均無侵害小芳配偶權之故意,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指出,大法官第七九一號解釋,雖宣告刑事通姦罪違憲,並未否認配偶權的存在,若外人侵害配偶權仍要負起賠償責任;小芳丈夫坦承與小三發生關係前,對方曾詢問婚姻狀況,但之後仍持續發生性關係20次以上並懷孕生子,法官審酌小三開獸醫院,年薪約150萬,判須賠小芳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