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變兩個女人的戰爭 除罪前應有配套措施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部長龍應臺14日在行政院會拋出「通姦除罪化」議題,讓這至少被討論超過10年的話題又重新浮出水面來,針對這個觀點,有人說「愛不是佔有」,應讓另一半有擇其所愛的機會;也有人說,除罪化前應先修改民法,好提供婦女完整保障。

▲愛是佔有,還是應放手讓他走?(圖/翻攝網路)

通姦除罪化時常被討論,2011年時名模孫正華爆發老公外遇事件時,婦女救援基金會就曾發表《通姦除罪化就是支持小三?》一文指出,許多原配最後都會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控告第三者,導致最後受害的都是女性;但在廢除刑法通姦罪之前,應先修改民法,好保護婚姻中的弱勢婦女。

爲什麼婦女多會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呢?有觀點認爲,主因經濟優勢情感考量,而家庭主婦往往是經濟弱勢的一方,纔會有這樣的結果。雖然有人贊成修法,但也有人以經濟弱勢的觀點來看,認爲刑法通姦罪不可廢,唯有它的存在,才能協助配偶請求民事賠償,對弱勢者有雙重保障。

時代在變,外遇者除了男性外,女性比例也在逐漸增加。最近的社會新聞中,也出現衆多通姦不起訴的案例,例如《蘇貞昌幕僚夜訪三立主播白舒樺 保險套無女DNA通姦不起訴》、《保險套只有精液 已婚男帶女上摩鐵不算通姦》等等,通姦除罪化,勢必會引起正反雙方的不滿與辯論,要如何處理到位,是政府未來最重要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