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護士「遇見」電子新貴 認識當晚就上牀…竟誣告性侵

臺北一名女護理師玩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科技新貴,2人當晚就約出發生性行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一名年約20多歲、外型亮眼的女護理師於2年前在交友APP「遇見」上,認識一名長相斯文的40多歲謝姓電子新貴,2人進而約出見面還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認爲對方態度趨於冷淡,一怒之下竟誣告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依誣告罪判刑2個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2人於2014年3月15日在手機交友軟體「遇見」結識雙方遂透過通訊軟體「LINE」繼續聯繫;女方並於同日晚間與友人去「星據點」KTV唱歌,結束後要男方開車到附近載她;之後,2人於晚間10時許先到「麗敦飯店」打算過夜,惟該飯店客滿,只好轉往「溫拿旅館」入住,隨即發生性行爲;但謝男卻於3天后遭控性侵。

事後,檢方勘驗2人LINE對話紀錄發現,在發生性行爲後,雙方還有聯絡,且男子也提出2張電影影本證明,曾於事後與對方一起看電影,再加上2間飯店停車場櫃檯監視器畫面皆顯示,女子態度自然,毫無異樣,認定2人爲合意性交,將被告不起訴處分

謝男獲不起訴後,不滿女護理師誣告導致他名譽損毀,憤而反控誣告並求償12萬元。到案後,女方坦承犯行,並當庭痛哭。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只是因一時失慮才觸法,經過這次應已知所警惕,且還需撫養雙親,因此依誣告罪判處2個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