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供設溝、分割繳土增稅 地主陳情

花蓮葉姓地主指控縣府侵佔他的農地設排水溝,縣府表示爲超過30年的既成設施。記者王燕華/翻攝

花蓮縣葉姓地主指控縣府多年前未經告知在鳳林鎮南平段新建大排水溝,200坪農地被佔用,因此無法取得農用證明,須繳8萬元土地增值稅,「搶土地又搶錢」;縣府澄清,爲既成排水溝,存在逾30年,絕無侵佔,類似案例各縣市都有,會請示中央尋求解方。

葉姓男子昨天由時代力量花蓮服務處人員陪同到縣府陳情,縣府政風處人員接下陳情書。

葉男說,南平段這塊300多坪農地原爲家中兄弟共同持有,因家人長期在外地工作,租人種植檳榔,一年多前他退休返鄉,辦理土地分割,才發現有200坪被縣府興建排水溝,過戶得繳8萬元土增稅,認爲不合理,接連向行政院、花蓮縣政府、鳳林鎮公所等單位陳情反映1年多,沒有下文。

時代力量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說,經查詢地政系統,確認該筆土地從未經過縣府徵收,是嚴重的違法、侵佔;時力花蓮縣黨部主委、律師紀嶽良說,南平排水貫穿4、5名地主土地,還有另一名地主也有同樣情況,呼籲縣府立即面對。

建設處長鄧子榆說,查找舊圖確認排水設施存在超過30年,也非縣府興建,當時應經地主同意才施作,但資料久遠找不到。縣府民國101年辦理南平排水治理規畫,曾邀地主參與說明會,獲同意才納入,當事人及其家人應該都知道,縣府絕未侵佔,近10年來也沒在該處做任何工程,全國多縣市都有類似既成排水案例。

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農牧用地免徵土增稅,須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該處排水設施佔土地60%,超過農業部民國107年函釋公有設施須符合40%面積規定,鎮公所無法核發農證,已與建設處、農業處跨局處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