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臺中南區新榮裡長找幽靈人口 今判當選無效確定

臺中市南區新榮里長蔡明昌前年當選,但他被檢方指控,涉嫌提供自己及多位里民的戶籍,供其他原非新榮裡的居民遷入,還曾傳訊給原未居住在裡內的楊姓女子「遷戶籍」、「幫忙幾票」等語,一審原認定楊女已在新榮裡工作多年,不構成虛僞遷移戶籍,檢方上訴,二審今廢棄原判,認爲楊女租屋處距離工作地很近,無遷戶必要,改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蔡明昌在前年底當選南區新榮裡裡長,不過檢方指控,蔡在競選期間,爲求勝選,明知楊姓女子未居住在新榮裡,竟與楊女合意,由王姓里民提供其新榮裡轄區「京城特區」社區的戶籍住所,讓楊女遷入,使楊女得以取得新榮裡選區的投票權。

楊女在同年11月26日投票日時前往投票,致使里長選舉的投票發生不正確票數的結果,檢方認爲蔡行爲已違反選罷法,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審理認定,楊女是「京城特區」的管理主任,已任職7、8年,該處爲其長期工作地,則其將戶籍遷移至該社區,不構成「虛僞遷徙戶籍」,因此不構成違法,判蔡當選有效。

二審審酌,楊女原本就在「京城特區」附近承租房屋居住,距工作地點「京城特區」,走路僅需10分鐘,迄今也未搬進戶籍地,無爲工作遷戶籍的必要,另外楊女辯稱,遷戶籍是爲了申請社會住宅,但申請社會住宅無需設籍臺中,只要在臺中市就業、有居住需求即可。

二審指出,楊女與蔡明昌有LINE對話紀錄,蔡除具體向楊女表示「遷戶籍」、「幫忙幾票」外,甚至以「擔心候選人戶人口太多,被人質疑」,而解釋需分散設籍,以免遭人懷疑,足以證明其等對話內容,確實系是對該件選舉投票設籍之事。

二審也發現,蔡明昌同時提供自己及多位里民之戶籍,供其他原非新榮裡之居民遷入。相關人等都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有罪在案,蔡統籌上開人等將戶籍遷入自己的選區,有妨害投票的意圖甚明,因此檢方上訴有理由,廢棄一審判決,改判當選無效,全案確定。

臺中市南區新榮里長蔡明昌被控涉統籌遷徙幽靈人口,一審判當選有效,二審今廢棄,改判當選無效確定。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