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愛我就要給我啊!」 他與高中女友四度親熱被抓包

男子和未滿16歲女生髮生性關係被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一名廖姓男子和讀高中的女學生小美化名)成爲男女朋友後,在交往4個月期間共發生4次親密關係!後來被小美母親發現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桃園地院依4個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廖姓男子6個月徒刑

依判決書提到,廖男審理時堅稱並無違反小美意願,而強迫發生性交行爲。而小美接受檢察官訊問時陳稱,「在分手前,幾乎每個月都有1次他對我性交行爲,地點除了在他住處外,還有在我房間過程中他沒有打我、罵我,但是會說『你愛我就要給我啊』之話語,接着就直接發生性交行爲,並無什麼特殊之處」。

法官調查發現,兩人發生性交行爲地點是在廖男住處及小美房間內若廖男確實違反小美意願而做出強制性交行爲,那之後則小美應該會閃躲,又豈會讓對方到房間內,因此並非性侵,但他觸犯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的妨害性自主罪

法官審酌廖男竟未剋制情慾,而與少女發生性交行爲,並影響對方身心正常發展,雖提出願以20萬元和解,但未獲對方接受和原諒,但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行爲時年僅18歲,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還有其他新聞

高雄11惡煞當街囂張砸車砍酒客 3嫌到案「被叫去堵人」

快訊/北市萬華區1女墜樓重傷 送醫急救中

★圖片爲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臺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全部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