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廠排戴奧辛 負責人判1年8月
宏升公司使用木屑作爲鍋爐燃料,卻因而產生大量含戴奧辛的有毒氣體污染環境。(檢方提供/謝瓊雲彰化傳真)
彰化縣埤頭工業區宏升能源科技公司黃姓負責人以廉價木材當燃料,且未使用活性碳吸附戴奧辛,導致毒煙直接排出污染環境,遭彰檢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成爲全國首例。歷經3年多審理,彰化地院依空氣污染罪判黃男1年8個月徒刑,成爲全縣首位因空污被判刑者,並追徵不法所得94萬餘元。
未依規使用活性碳
宏升公司鄰近埤頭國中,加熱鍋爐產生蒸氣供2家食品廠使用。黃男爲減省成本,指示古姓廠長、蘇姓組長將含氯的廉價木建材作爲燃料,且未依規範定期更換空污防制設備內的活性碳,僅以一般木炭充數。還將設備集塵袋鑽孔打洞,當環保局檢測時,再噴注活性碳粉末規避稽查。
2016年7月29日彰化檢警會同環保人員採集校園榕樹葉、土壤檢測,再到宏升抽驗,比對確認是空污源頭後法辦。同年8月宏升被勒令停工、負責人收押,隔年2月遭起訴。埔心鄉另家鍋爐業者以同樣手法排放毒煙,林姓負責人與蘇姓員工被一併起訴。
追徵不法所得94萬
黃男否認犯行,辯稱一切依設備廠商的說明操作,以爲木炭與活性碳功能差不多。古男則認罪,蘇男強調完全遵照上級指示做事。
法官審理時,依2019年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後的新排放標準,認定僅2016年7月的超標程度,達到修正後《空污法》53條、《刑法》公共危險罪,判黃男1年8個月。古、蘇兩人則分處1年6月、應執行1年2月,皆緩刑3年。埔心鄉業者則因未超過新標準,獲判無罪。
不法犯罪所得則自2016年7月1日起算至29日,依每月2000公斤活性碳、每公斤85元,每月77萬6970公斤乾淨木屑、每公斤1元,計算出94萬6970元,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