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油品負責人被求「最重之刑」 一審判4年6月

北海油品出包,一度造成恐慌。圖爲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北海油脂協慶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婦,涉嫌將飼料油、皮碎油混製成食用豬油販售,臺南地院29日分別判處2人4年6個月、4年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2401萬,公司併科罰金900萬元。

2014年10月,臺南地檢署查獲北海油脂販售劣質油,檢察官認爲呂青協夫婦將近965公噸飼料油、皮碎油摻入自制食用油,再精製成各種豬油產品,包括「新萬香豬油」、「古早味豬油」等,賣給不知情的通路公司、食品公司,共有150家下游廠商受害。

檢方以詐欺、食安法將2人以及北海、協慶公司起訴,由於2人始終否認犯行,檢察官還建請法官均量處最重之刑(30年)以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