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罪起訴馬英九 算一算刑責..最高13年6個月

▲被以4罪起訴的前總統馬英九,將面臨最高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100萬元罰金。(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依「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護及監察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臺北地檢署起訴,算一算其刑責,加上公務身分加重刑期,最高得面臨13年6個月的刑期,罰金100萬。但真的會讓馬英九坐牢嗎?外界推測,應該不會,不過北檢條列犯罪事證,與「總統職權不應無限上綱」原則,若要再加上政治氛圍,最後結果恐多有變數

依據臺北地檢署列出馬英九所涉犯法條。《刑法》「公務員泄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公務員無故泄漏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刑法》「教唆公務員泄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則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反公務機關未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利用個人資料且不符蒐集之特定目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又第44條明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方法,犯本章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