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條款、離婚俸皆過 公務員年改案明可望三讀

▲立法院處理年金改革案。(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立法院26日繼續處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開會到半夜12點,僅剩不到5條就能二讀完所有條文。今天處理完的條文包含「嫩妻條款」,配偶請領1/2遺屬年金資格條文部分,由現行結婚2年門檻延長爲10年;以及「離婚配偶請求權」條文,未來退休公務員之配偶若與公務員離婚,配偶也可要求退休金請領權利

雖然公務員年改法案關鍵條文大多數已在上週二讀,包含18%優存2年歸零、所得替代率10年從75%降至60%、退休金計算基準以最後15年平均俸額爲準、年金樓地板爲32160元等,但國民黨立委今天仍採取發言拖延策略軍公教團體也繼續號召民衆立院抗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共有92項條文,立院從上週四開始逐條處理,直到今晚12時才龜速處理到88條,預計明天將一連二、三讀。

今天二讀的條文包含「嫩妻條款」,在配偶請領1/2遺屬年金資格條文部分,由現行結婚2年門檻延長爲10年,並要求年滿55歲才能領取,但已領其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藉此可避免產生所謂「粉紅收屍隊」情況

同時,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投資績效調整;相關執行規定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反年改抗議民衆今晚再度集結在立院。(圖/記者楊佳穎攝)

另外,朝野同意,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政府捐贈的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等,如果薪資超過基本工資,就停領月退休金,盼能借此砍掉雙薪肥貓

值得注意的是,立院也二讀「可攜式年資」條款,未來公務員任職滿5年離職,未轉入其他職業,年資可保留到65歲,可申請一次請領。至於公務員年資滿5年,中途離職,轉入其他職業辦理退休,可並計公務員年資,請領月退休金。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離婚配偶請求權」條文也獲二讀,未來退休公務員之配偶若與公務員離婚,經雙方協議,該名配偶將可就兩人婚姻期間年資爲基準,擁有至多1/2的退休金請領權利。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說,離婚配偶分配請求權是進步的觀念美國許多州、歐洲多國日本等都有這樣的規定,因爲有些家庭主婦工作,配偶即將退休前兩人離婚,女方生活沒有着落,能納入年金改革項目是非常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