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某飯店歧視雙性人 法院認定性傾向歧視判賠
臺北某家大飯店曾聘僱某雙性人員工,後認爲其資料填寫不實解僱,但在伴侶盟律師團的協助下,向柯達飯店與涉案的兩名主管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薪資給付與退休金提撥。(林良齊攝)
臺北某家大飯店曾聘僱某雙性人員工,後認爲其資料填寫不實解僱,但在伴侶盟律師團的協助下,向柯達飯店與涉案的兩名主管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薪資給付與退休金提撥,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判決指出,柯達飯店基於性別歧視而非法解僱當事人,解僱不生效力,勞動契約仍存續,因此應給付其「被解僱後」薪資與退休金提撥,判決後,均未上訴,全案已告定讞。
雙性人小霞(化名)在網路上投訴遭柯達飯店敦南店主管性別歧視,主管以顧及其他員工感受爲由,兩次強迫她對所有同事「出櫃」揭露性別隱私,當事人爲保工作,最後公司再以其員工資料卡性別欄填寫不實爲由惡意解僱。
小霞因而向柯達飯店與主管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請求認定僱傭關係存在,要求柯達正視性別歧視對當事人造成的嚴重傷害,法官判決認爲,性別可區分爲生理性別、性別表現及性別認同等不同面向,當事人具有雙性徵,雖然身分證登記性別爲男性,但其性別認同爲女性,當事人以自身性別認同勾選女性,並無虛假、不實情事,更何況當事人在填寫資料前已口頭告知主管並無欺瞞,判決解僱無理,2名主管及柯達應連帶賠償20萬元,柯達並應給付工資。
本案雙性人小霞的律師許秀雯指出,本案確認「強迫出櫃」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敵意環境性騷擾,侵害當事人人格權,應對受害人負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希望藉由這些司法個案,拓寬法院及社會對多元性別的認知,以及藉此樹立平等的新標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