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年次後提前領勞保年金 103年再說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勞委會勞保局28日表示,勞保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自107年起逐漸調高,47年次出生者將率先受影響,須103年(滿56歲)才能提前請領。

勞保年金從98年1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7月底領取人數已達24萬3千餘人。勞保局表示,依照勞保條例規定,從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日開始,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第10年起提高1歲,其後每2年再提高1歲,直到65歲爲止。以此推算,46年次(含)以前的勞工朋友年滿60歲即可請領,而47年次的勞工朋友,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則是108年滿61歲候

此外,勞保老年年金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是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不論是提前或延後請領,都是最多5年,並依提前(延後)1年減給(增給)4%的比例給付老年年金,退休勞工可以依照個人經濟條件,選擇最佳的退休生活規劃

由於47年出生的勞工,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是61歲(108年),如果想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要以61歲爲起始點往回推算,最快要到民國103年滿56歲時才能請領減給20%的老年年金;同樣的,如果想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也是要以61歲爲起始點往後推算。

至於47年以後出生的勞工,勞保局表示,可依此類推算出自己請領老年年金的法定年齡,再往前或往後算出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延後請領「展延老年年金」的年齡,妥善規劃自己的退休生活。

此外,勞保局也特別提醒勞工朋友,請領減給或展延老年年金給付,一經核付後,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將不會再變更,請勞工朋友利用勞保局在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二大查詢管道,仔細試算後再做最佳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