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美媒批評「杜蘭特條款」是個大失敗
杜蘭特2016年從雷霆轉投勇士,催生了評價褒貶不一的超級合約條款。(美聯社資料照)
NBA勞資協議在2017年加入的「超級合約條款(Supermax Rule)」成效頗受質疑,正式名稱爲「指定資深球員條款(Designated Veteran Player Extension)」,也被稱爲「杜蘭特條款(Kevin Durant Rule)」。2016年雷霆留不住杜蘭特而讓他跑到勇士隊,因而催生這項條款。
近年的聯盟深受超級合約條款影響,而這個政策實行僅兩年多之後,一些籃球作家撰文批評,《運動畫刊》更直言這是「嚴重的失敗」。
超級合約條款給予球星母隊一點優惠,他們可以拿出5年35%團薪留人,其他球隊只能出到4年30%團薪。初衷是希望小市場球隊不會被豪門輕易砸錢搶走招牌明星,結果球團老闆不是這麼想的。符合超級合約資格的考辛斯(DeMarcus Cousins)、巴特勒(Jimmy Butler)、肯巴沃克(Kemba Walker)都被母隊賣掉,因爲老闆認爲他們不值得。
對於柯瑞(Stephen Curry)、哈登(James Harden)、沃爾(John Wall)這些當初本來就沒打算轉隊的球星,這個條款等於是他們薪資天花板。對於母隊想留的人例如保羅喬治(Paul George),以及不願轉隊的克雷湯普生(Klay Thompson)偏偏不符超級合約條件。對於考慮轉隊的球星例如杜蘭特、戴維斯(Anthony Davis),這個條款根本也沒作用。想留隊的還是會留,想跑的也是跑得一個不剩。
移轉到大城市、爭奪總冠軍所獲得的代言費更多,而且沒有天花板。杜蘭特減薪轉投勇士得到的回報是超級合約也比不上的,他現在加盟更大的城市紐約,目前在NBA的收入僅次於詹姆斯(LeBron James)。90年代的球星會抱怨薪資太低而出走,這個年代高薪對於球星的誘惑力遠不如上個世紀了,只能期待2024年勞資重新談判能有更好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