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未成年少女性交101次 連對方懷孕引產也不放過

20多歲林姓男子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101次性行爲,遭判有期徒刑10月。(陳彩玲攝)

年約20多歲林姓男子去年9月間認識一名未滿16歲少女,2人情投意合,交往約半年時間,前後發生101次性關係,少女一度懷孕到診所進行流產,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 歲女子性交,共101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起訴書指出,林男明知少女還只是高中生,尚未成年,於去年8月至今年3月交往期間,分別在2人家中,經女方同意親吻後發生關係,半年來總計101次,並未使用保險套,導致少女一度懷孕。

少女懷孕後,由媽媽陪同至診所進行引產手術才東窗事發,少女家屬憤而向林男提告。檢方偵訊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林男。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決指出,林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仍未控制自身性慾,多次性交,甚至在少女進行藥物流產後,持續發生關係,林男漠視少女身心健全發展,惡性非輕,雙方雖經調解成立,但林男今年8月未履行給付,並因另案遭羈押。

法官審酌各次性行爲均由少女同意,未讓少女有心理上傷害,且林男始終坦承犯行,未耗費過多司法資源,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