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請領育嬰津貼比率不到2成 託盟籲第一個月給予全額投保薪資補貼
爲了提高生育率,政府從7月1日起,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8成投保薪資,育嬰留職停薪則放寬至不低於30日等政策。(報系資料照)
我國去年首度「生不如死」,人口已自然減少,爲了提高生育率,政府從7月1日起,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8成投保薪資,育嬰留職停薪則放寬至不低於30日等政策。但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認爲,這一波育嬰假的措施仍然搔不到癢處,法不是有修就好,而是必須修到位,讓育嬰假切實發揮支持家長實質兼顧工作與家庭的作用。
對此,託盟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等提出修法建議,希望讓育嬰假「申請時間延至孩子8歲、請假單位可以小時爲單位、第一個月給付達投保薪資全薪」。
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說,據統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2009年開辦至今歷經十幾年,截至去年爲止請領人數中,男性佔18.6%、女性81.4%,反映出臺灣的爸爸不敢請育嬰假、也不被允許去育嬰,其中原因有薪資減損等原因,因此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首月給予全額投保薪資,如果依此法修法,等於家長在孩子8歲以前,共享以小時請領的總共爲期1年有薪育嬰假,更以全薪支持爸爸在新生兒第一個月請領,和請產假的媽媽共同照顧新生兒。
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王金蓉說,現行規定3歲以前可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主要考量是3歲以後的收託率較高,至少都有6成以上;而若育嬰留職停薪要以小時計算恐怕會影響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人力調配,近期則修正從6個月爲原則下修至開放可以請2次不低於30天的方式請育嬰留職停薪。
勞動保勞動保險司專委吳品霏則說,爲強化育嬰留職停薪,今天7月1日起使用公務預算再加發2成投保薪資,至於託盟提及希望在首月用公務預算提高至投保薪資全額,則涉及少子女化政策預算分配問題,會再視實施成效通盤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