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冒律師詐前女友母210萬 檢起訴求刑2年半

家住桃園中壢的31歲邱姓男子,去年得知林姓前女友胞弟在臺中出車禍撞傷人,誆稱可代爲居中協調與對方和解,以減輕刑責,詎料取得林母給付的210萬元後,拿錢不辦事,林弟仍因過失傷害遭訴才知受騙,桃園地檢署認爲林女家境不寬裕,邱男卻趁人之危行騙,依詐欺取財罪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判處2年6月徒刑。

起訴指出,邱男先前與林姓女子交往,去年元月間,得知女友的胞弟在臺中市出車禍撞傷人,遭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嫌,案件正在臺中地檢署偵查中;邱竟向林女誆稱自己有辦法可協助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林女因此將邱介紹給媽媽,邱與林母聯繫時,竟向她謊稱自己是律師,有處理類似刑案的豐富經驗,可替林母出面以優渥條件與傷者洽談和解,讓林子減輕刑事責任。

林母不疑有他,自去年元月起至4月間,依照邱男的要求,陸續交付12至40萬元不等的金額給邱,或是邱派來的人,累計共交付210萬元要作林子車禍的和解金,但邱獲取款項後均用於他處;事後林子所涉車禍案件仍因過失傷害案件遭臺中地檢署起訴,林母才知,檢方偵查過程中,傷者根本並未收到分毫的賠償金,氣得向邱要求還款遭拒,憤而提告。

檢方偵查時,邱坦承向林母拿取210萬元,原打算代林弟弟賠償傷者費用,只是沒將錢交給對方而已;檢察官認爲,邱涉犯詐欺取財罪嫌,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邱男趁林氏一家人遭逢變故、急需援助之際趁機詐騙,讓家庭經濟不寬裕的林家處境更加艱難,惡性重大,且詐騙金額逾200萬元,情節嚴重,邱事後亦未積極與林母和解賠償,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判處2年6月徒刑,以資懲儆。

桃園中壢邱姓男子向林姓前女友一家假冒律師,訛詐林母210萬元卻未辦事,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徒刑2年6月。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