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花錢買前女友陪伴 卻囚禁性侵凌虐12小時 她驚恐跳樓斷腳求救

一名男子花錢買前女友陪伴,卻見到他有新歡,一怒囚禁女方性侵凌虐12小時,她驚恐跳樓斷腳逃生。(達志影像)

曾姓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後,忘不了雙方當時在一起的美麗回憶,便開價1小時1000元要求她陪吃宵夜,女方答應交易並抵達曾男住處後,曾男竟因爲懷疑她另結新歡,囚禁她並凌虐、性侵長達12小時,隔日女方趁着曾男不注意時跳樓逃逸,儘管摔斷腿,仍忍痛到派出所報案求救,高雄地方法院依傷害、性侵等罪判曾男7年2月徒刑。曾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曾男與前女友于2019年8月初分手,不到一個月時間,曾男不甘寂寞,以1小時1000元的代價希望女方可以陪他吃宵夜,女方答應赴約後,2人先前往六合夜市購買宵夜,隨後一同回到曾男住處的2樓房間共度宵夜時光。

沒想到,在聊天的過程中,曾男懷疑她另結新歡,要求她將手機解鎖,但遭到女方拒絕,曾男竟然出手對女方賞巴掌、踹踢,更持掃把毆打,儘管如此,女方仍然不願意交出手機,被曾男囚禁在房間裡受虐整整一夜。

隔天上午9時曾男釋出善意聲稱,只要女方將手機解鎖後交給他,就會放她自由,爲了避免再遭受曾男的迫害,女方只能將手機解鎖並交給曾男,但曾男看了女方手機內容發現她已有新任男友,隨後醋勁大發,情緒失控強逼阿華與他發生性行爲。

女方被曾男性侵之後,還是被囚禁在房間內,但她趁着曾男下樓領取外送餐點時,鼓起勇氣從2樓一躍而下,雖然摔斷左、右腳跖骨、跟骨,但爲了脫逃曾男控制,她忍痛騎乘機車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否認拘禁、性侵等犯行,強調是女方自願和他上牀也沒有限制自由等情事。但法官認爲,如果女方沒被囚禁限制行動,爲何要無視生命危險從2樓往下跳,且醫院驗傷記錄及社工訪談資料,皆可證明女方遭到性侵、凌虐,因此不採信曾男說法,依傷害、性侵等罪判曾男7年2月徒刑,但曾男不服上訴遭到駁回,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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