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玩伴爲錢翻臉 3男持球棒、磚頭狂毆女凌虐12小時 下場出爐

邱姓3名青年持球棒、磚頭毆打詹姓女子成傷,並強走財物辯稱是債務糾紛,士林地院合議庭並不採信依法判處7年到7年半徒刑。(圖/本報資料照)

邱姓、陳姓、曹姓3名青年,與被害的詹女原本就是玩伴,卻爲了金錢翻臉,2019年,邱等3人約詹女在新北市汐止區一處宮廟見面,卻持鋁棒、磚頭痛毆詹,還將人押往淡水住處凌虐超過12小時,直到詹女喪失意識,3人害怕鬧出人命,才通知救護車,檢警介入調查。士林地院審結,認定雙方並無債務糾紛,邱等3人犯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分別判處7年到7年6月徒刑,可上訴。

2019年11月19日上午9點多,邱男以臉書聯繫詹女,邀約外出對質,曹、陳2人則在宮廟守候,曹聲稱詹女曾到桃園,他幫忙出火車票錢、買菸、買飲料,要求詹歸還1萬元,但詹女詢問怎麼算出來的,3人即以球棒毆打,隨即被押往邱男位在淡水的住處囚禁。

詹女審理中稱,邱等3人毆打她後,她曾試圖要逃跑,但被曹攔下來說「不還錢的話就別想活命」,從汐止前往淡水途中,還遇到警察臨檢,她不敢跟警察說她被打,因爲害怕再次被打,進入邱的住處後衆人輪流看守,還說「敢逃跑就死定了」,並翻找她的揹包,拿走提款卡等物品,要她打電話給家人籌錢才能離開,曹、陳更在旁錄影。

詹女被打到頭部外傷、臉部瘀腫、撕裂傷,四肢則有挫傷、多處瘀腫,直到20日晚間6點多,傷重意識不清,邱等人才通知救護車到場,詹女趕緊報警處理。

合議庭採信詹女說法,認爲他們一起出去玩,詹女曾經幫他們路過前,會互相請客,認定邱等人以欠錢等不實理由,向詹女索取金錢,實際上並無債關係,邱等3人爲了強盜財物,攜帶鋁製球棒,繼而強令詹女前往邱的住處而剝奪行動自由。其中邱男則因坦承犯行,與詹女達成和解,判處徒刑7年,另外曹姓、陳姓青年,則未依約給付和解金,判處徒刑7年6月、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