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師遭控偷吃人妻 3個月進出56次她住處判決出爐

一名知名律師遭人夫指控與其妻子在租屋處共處,且進出租屋處次數頻繁,人夫對這名律師提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知名律師遭人夫指控與其妻子在租屋處共處,且進出租屋處次數頻繁,人夫對這名律師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就算沒有證據證明律師與人妻有發生性行爲,但這樣的行爲已逾越一般友人正當交往,判決律師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這名男子提告主張,他在2020年3月26日無意間發現妻子與當時擔任她其他案件之訴訟代理人的男律師並肩行走,律師穿着顯非執行律師職務之服裝即T-shirt、短褲,他對於妻子與律師之關係有所懷疑。

他說,經長期蒐證,發現律師在2021年8月、同年9月、同年10月分別出入妻子租屋處高達7次、22次、27次,每次1至3小時,甚至有單日進出不只一次,律師出入時多次穿着輕便之服裝,可見與妻子關係匪淺。

他認爲律師與妻子超越一般社交行爲之分際,已達破壞他與妻子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顯然侵害他之配偶權,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2021年當時國人尚對於疫情有所忌憚,對於非必要之社交活動依舊抱持較爲保守之態度,但該律師明知她有婚姻關係,仍與她以此高密度且長時間之模式在租屋處共處,縱無證據足以證明有發生性行爲等事實存在,但顯已逾越一般友人之正當交往分際。

法官認定這名律師破壞他人婚姻生活之信賴基礎、圓滿安全及幸福之意義,依據前開說明,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判決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