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拚振興 建築期限可延2年
苗栗縣政因應今年疫情衝擊,公告建照及雜項執照建築期限自動延長1年,讓業者有充分時間完成工程。(何冠嫺攝)
苗栗縣政府維護建築開發產業發展,強化建案管理並降低疫情衝擊,依據《建築法》及《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公告今年取得建照及雜項執照建築期限可延長1年,另可自動延長1年,讓業者有充分時間完工確保建築安全,健全投資環境。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羣表示,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隔離及檢疫措施,造成各行各業生產力短缺,營建產業更是嚴重受到衝擊,影響上、下游相關產業層面深遠。縣府爲有效振興景氣,與建築開發業共體時艱,公告今年建照及雜項執照建築可延長2年。
工商處說明,依據《建築法》第53條及《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公告延長建築期限,今年領得苗栗縣建造執照與雜項執照,或已申報開工至今年年底建造執照仍爲有效者,除得依建築法規定,建築期限得申請展期1年,以1次爲限外,另準自動延長建築期限1年,無需另行申請,希冀紓緩疫情對營建業影響,讓苗栗投資環境更加健全。
此外,因應建案多元化,今年工商處爲強化建築管理制度,保障建築安全,新訂「苗栗縣建築物施工中管制要點」、「苗栗縣政府辦理建築執照簽證發照考覈處理原則」,從設計到施工面相加強管理,維護現場施工安全外,更提高建築師設計品質,提升全縣建造執照設計品質,維護建築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