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業是否適用勞基法輪班間隔制?詹婷怡:仍在討論

▲新聞媒體是否適用於勞基法,仍有待討論。(圖/視覺中國CFP)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被封爲「萬惡勞基法」的新法於3月1日已上路,不過,長期與「超時」標籤爲伍的媒體產業是否適用於新制勞基法的鬆綁法規民進黨立委鄭寶清今天(19日)於立院交通委員會詢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目前平面中央社廣播電視網路媒體的主管機關分別爲文化部、NCC、經濟部,等於主管機關都不同,3個部會是否有共識?對此詹婷怡迴應,如果是例外,就要從嚴來處理,上週也針對此問題做跨部會討論,但各部會意見多元,後續也會繼續協調。

勞動部在2月底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多項規定,包括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且僱主在報備情形下,可要求讓勞工連續3個月加班138小時;另外勞動部也公告將有12種行業人員適用「鬆綁例假七休一」制度,也就是該行勞工最多得連上12天班,預計將涵蓋270萬人;而輪班換班間距從11小時縮短爲8小時部分,目前臺鐵、臺電、中油臺糖輪班人員皆受影響,而大衆捷運系統運輸業、婚攝業等將一併適用8周變形工時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1月遭國會大黨民進黨在黨團協商下強行三讀通過,並從今(2018)年3月1日施行,不少勞工認爲,不論是鬆綁加班時數、七休一或是輪班,還有假日加班的核實計算,都是讓臺灣勞權走回頭路的政策。

在鬆綁七休一部分,勞動部指出,目前僅12行業可連續工作超過7天,但不得超過12天,包含食品製造業等3項行業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國定假日因應大衆的生活便利;還有水電燃氣業等2行業工作地點偏僻地區者,還有水電燃氣4項行業爲因應天候海象船舶貨運作業須延長者;另外還有製造業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或是石油煉製業等行業。

輪班間隔例外部分,勞動部指出,目前有3種狀況可適用,也就是臺鐵乘務人員(包括機車助理司機員、機車長、整備員、技術助理、助理工務員、工務員、列車長、車長、站務佐理)、臺電、中油等特定人員,都是從今年3月1日起到明(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輪班間隔。

不過,由於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部分都未包括媒體產業,鄭寶清詢問NCC,媒體產業目前大致上可根據主管機關分成3類,分別爲文化部主管的平面紙媒(包含中央社)、NCC主管的廣電媒體、經濟部主管的網路新聞媒體。他也質疑,3個主管機關,怎麼定義媒體產業是否適用於新制勞基法的七休一或輪班間隔部分?

對此詹婷怡迴應,之前確實有收到衛星公會來函詢問,她表示,基本上如果是例外,就要從嚴來處理。針對跨部會部分,她也指出,上週NCC、經濟部、文化部有召開會議,但各界意見都很多元,後續仍會再做協調,相關資訊也會邀集文化部跟經濟部討論。▼NCC主委詹婷怡指出,目前仍在討論媒體業是否適用新制勞基法例外部分,仍有待討論。(圖/記者季相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