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水準皆如此?從「恐怖電影之父」喬治羅密歐談起
自從進入網路時代後,媒體世界就像是《紐約時報》專欄作家佛裡曼 (Thomas L. Friedman) 近年一本著作的書名一樣:「又熱、又平、又擠」。
媒體多過春筍,水準卻極爲參差。 因爲有了網路撐腰,許多媒體爲節省人力或時間成本,會讓撰稿者抄來抄去。這本是媒體艱苦經營下一種情非得已的生存之道。 但是這種「 抄新聞」 風氣演變到後來,「抄稿人」非但連查覈資料的能力和意願都沒了,甚至連邏輯能力也泥軟如一團漿糊。
讓 「 殭屍」(Zombies,或譯活屍)電影活過來的美國名導演喬治羅密歐(George A Romero)上週末辭世。臺灣的影劇記者編或編譯行禮如儀,給他發了一點訃聞。 我猜這些發稿者當中大多數沒聽過這一號人物或看過他的作品。因此當第一位先PO出稿子的撰稿者給了他「恐怖電影之父」這個稱號之後, 其他媒體也不假思索照抄不誤。 至少有三家「大報」在網路版裡用了這個標題。 但喬治羅密歐是「恐怖電影之父」嗎?
他的代表作《活死人之夜》(Night of the Living Dead)完成於1968年。稍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第一部電影誕生(1895年) 迄今巳有一百多年曆史,怎麼可能拖到73年後的1968年纔出現「恐怖電影之父」?
這顯然不合邏輯。 但影劇記者或編譯敢這樣寫一定有根據吧?於是我們去網路查找。幾乎翻遍所有報導這則新聞的外國網站,都找不到「恐怖電影之父」這個用語。去查維基百科,有了!上面記載着他有兩個外號:Godfather of the Dead(活死人電影教父),以及 Father of the Zombie Film(活屍電影之父)。 問題來了,活屍電影可以代表所有恐怖片嗎? 教父等於父親嗎(教父意指權威。並非父親。例如「時尚教父」不等同「時尚之父」)。
這些影劇記者或編譯可以私自拼湊、或張冠李戴的創造出 「恐怖電影之父」這種標題,不和道是他們的邏輯或英文能力有問題,還是認爲讀者只有3歲小孩子的智商?最嚴重的是: 抄的人也不用腦筋想一想?這就是我們今天媒體的水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