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績效竟組「栽贓隊」!勾毒鴛鴦強逼上繳黑槍 檢揭冤情...4懶警被重判

桃園4警栽縱放案,二審仍判刑。(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縣警局平鎮派出所長吳彥霖,2012年間因春安工作績效壓力,竟縱容巡佐丁政豪員警違法搜索,並與毒鴛鴦「交換條件」栽槍。一審將吳彥霖等人分別判刑5年半到6年半不等刑期,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4日仍依照「違法搜索」、「縱放人犯」等罪,將他們分別判刑5年4月到6年3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丁政豪、李永龍林照雄陳威等員警於2012年1月18日、19日春安工作期間,於未立案情形下逕自前往非轄內劉姓嫌犯住處違法搜索,查扣安毒。由於平鎮所先前在春安工作時的績效墊底,所長吳彥霖知情後,竟縱容員警私下劉男「交換條件」,要求交槍交人,以換取不偵辦毒品案,好讓警方取得查緝槍枝的績效。劉男答應後,員警將毒品還給劉男,警方也在葉姓男子處搜索取得槍枝。

遭誣陷的葉姓男子被依槍砲罪嫌起訴,但葉男不斷向法官稱自己被陷害,檢方察覺有異而分案偵辦,取得劉男因販毒被列爲通訊監察對象監聽檔,發現聽見劉男交代友人「你放哪裡要跟我說」,對方回「我會和你說啊」,成爲栽槍鐵證。並在2014年間,逮捕吳彥霖等4人,另名員警陳威逃亡遭通緝。

檢方對吳彥霖等4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審酌4名員警身爲執法人員,不依正當程序查緝槍枝,竟假借職務權力非法搜索,又利用劉男和女友脫身心態作爲交換條件誣陷他人,吳彥霖身爲所長未阻止反而同意,嚴重侵害人權司法威信人民對執法人員信賴。一審將4人分別判刑5年半到6年半不等刑期。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4日宣判,仍認定4人分別犯下「違法搜索」、「縱放人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分別改判。其中吳彥霖維持一審的6年,丁政豪、李永龍均改判6年3月,林照雄改判5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