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否定網路中立論 鄉民憂「大封網時代」來臨!

臺灣智財局2013年也曾試圖推動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法案,但在各界強力反對下,最後變得不了了之。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自由」已死?美國聯邦上訴法院14日推翻了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制定的「網路中立」規定,賦予Verizon和AT&T等大型電信業者「自主管理網際網路線路權力,包括可任意無端降速、封鎖合法網站、擋住合法內容競爭者服務等,反對者擔心這項判決會扼殺網路創意與表達自由,未來網際網路將被資金雄厚的大企業主宰。

試想一下若在幾年前,臉書谷歌尚在萌芽之時,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如MySpace或AltaVista就砸大錢,要求電信業者不得提供臉書和谷歌足夠的頻寬,我們現在還有機會使用方便的搜尋引擎人性化社羣網站嗎?所謂的「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就是爲了避免這種不公平狀況發生。

網路中立有時也被稱爲「網路自由」或「網路開放性」,FCC在2010年命令所有電信業者必須公開其管制網路流量方式,不得擅自進行限制或調整收費標準,以確保消費者可平等地獲得一切合法網路內容。

但Verizon等大型電信業者均認爲,公司花費了數十億美元建設網絡,爲何不能自主決定要如何收費?Verizon爲此一狀告上法院,控訴FCC越權干涉商業自由,歷經多年纏訟,聯邦上訴法院同意,FCC無權規範套在電信業者身上,引發社會輿論一片譁然。

Verizon主張,網路服務就像數位電視頻道,有些比較便宜、有些比較貴,任君選擇使用者付費,但支持「網路中立」的團體擔心的是另一點,根據判決結果,未來Verizon和AT&T將有權選擇、分配檢查、封鎖任何他們看不爽眼的公司或內容,一昧迷信市場機制恐只會摧毀網路自由。

悲觀的是,對比當年反對SOPA等封網法案的聲浪,Google、Netflix、Mozilla等長期支持「網路中立」的企業,面對這場重大挫敗竟毫無任何表示,只剩Reddit、臉書、推特上的美國鄉民,仍不停尋求力挽狂瀾的方法,捍衛他們心中聖域

相對美國輿論熱烈討論,臺灣對此議題就冷了許多,「多的頻寬是否優先配給都會區臺北人搶春節火車票是否比臺東人要快?」知名部落周欽華律師指出,臺灣的網路服務一樣集中在幾家業者手中,隨着電話業務萎縮、網路流量被YouTube等網站吃掉大半,未來對內容或使用者「計程收費」的可能性也很大。